共五册
第一册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755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3
五、评估基准日. 14
六、评估依据. 14
七、评估方法. 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5
九、评估假设. 38
十、评估结论. 3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5
十三、评估报告日. 45
备查文件目录.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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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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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755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之经
济行为,所涉及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5年 2月 28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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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2月 28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账面价值 28,724.37 万元,评估值 46,912.66 万元,评估增
值 18,188.29 万元,增值率 63.32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15年 2月 28日至 2016年 2月 27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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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755号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
及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2月 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企业为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诚”)。
(一)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38号
法定代表人: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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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肆亿壹仟陆佰肆拾贰万捌仟零捌拾陆元
成立日期:1990年 06月 11日
营业期限:1990年 06月 11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8075(1/1)
经营范围:煤炭的销售(《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6年 6月30日),医疗器械经营(《中华人名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年 10月 15日),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停车业务(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信产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通信产品开发;通信工程、通信设备代维;计算机网络服务(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轻纺产品及原辅材料、轻纺机械、器材设备及配件、针纺织品、百货、化工产品及原料、管材及管件的生产、销售,纸、纸浆、木材、橡胶、农产品(不含食品)、工艺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进出口贸易,实业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经审批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医疗器械(限国产一类)、制冷设备、汽车零部件、电站设备及辅机、液压件、印刷电路板、工具模、环保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仪器仪表的修理,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工程设计以及硬件销售、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楼宇智能化系统、电子监控设备系统、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水电安装及维修,航天产品、航空航天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航天配套产品的研制、销售。航空器部件的设计、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轻工业厅以[87]轻办字 49 号文批准设立,发起人为中国纺织原材料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纺织原料物资总公司)、中国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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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建设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已改组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纺织工业公司(现已改组)。公司所发行的 A股已于 1993年 9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06年 6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二)被评估企业概况
名称: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 6号
法定代表人:华国强
注册资本:11942.932万元整
成立日期:1979年 12月 20日
营业期限:1979年 12月 20日至 2033年 11月 3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09131
1.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的设立
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镇江无线电厂,创建于1965年,是信息产业部研制、开发、生产特种车和车载系统的定点企业。
(2)历次变更情况
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 2003年 12月 2日由法人股东镇江市电子资产经营公司、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工会以及徐忠俊等 12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 400 万元人民币组建,并取得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 321100110333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 8月 23日上述股东对该公司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根据 2006年 12月 26日《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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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将公司原股东(除法人股东镇江市电子资产经营公司外)各自 50%的股份共计 400万元,占公司原注册资本的 40%,转让给新增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同时由原公司全体股东增加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元万元,经江苏恒正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苏恒正会验字(2007)第 042号验资报告。
2011年 3月,根据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由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和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出资 942.932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公司出资额为 8,183.00万元,占注册资本 68.5157%;镇江市国
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出资金额为 976.9320万元,占注册资本 8.18%,变
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42.9320 万元,已经江苏恒正会计师事务所
验证,并出具苏恒正验字(2011)第 ZZ-022号验资报告。
2012年 4月,根据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由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向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全部股权,金额 1,008.7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8.446%。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表1-1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3644.6843 30.52 货币
分期出资,至 2011年7月 31日已缴齐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55.6235 54.89
货币和净资产
分期出资,至 2007年1月 4日已缴齐 镇江市国有资产管监督理委员会
976.932 8.18
货币和净资产
分期出资,至 2011年7月 31日已缴齐
4 经营管理层 765.6922 6.41
货币和净资产
分期出资,至 2007年1月 4日已缴齐
合计 11942.932 100
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下设两个分公司,分别为江苏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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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机器人分公司。
1)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经营场所:长沙市芙蓉区雄天路 98号孵化楼 2楼 2层
负责人:夏显忠
注册号:430192056499(1-1)N
成立日期: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经营范围:车载电子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销售;通信配套设备、各类专用设备、各类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开发、销售;抗恶劣环境信息化设备及系统集成的研制、开发、销售。(不含前期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机器人分公司
经营场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 6号
负责人:李迅
注册号:321100119299
成立日期:2014年 3月 7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自动化控制专用设备及系统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
2.业务情况
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是信息产业部研制、开发、生产特种车和车载系统的定点企业,建厂以来一直致力于我军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公司于 1997 年通过了中国新时代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体系认证,获得了 GJB/Z9001、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003年 6
月通过了国军标 2001版的换版认证。2004年 5月获得了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2005年通过了总装备部方舱生产能力的考评,2006年 3月通过了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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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范围
车载电子信息系统、特种车改装及电子方舱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配套设备、矿用避险设备、各类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抗恶劣环境信息化设备及系统集成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企业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1-2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5年 2月 28日
总资产 147,897.23 152,900.20 125,798.51
净资产 27,537.64 29,248.03 28,724.37
项目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 1-2月
营业收入 85,561.33 95,969.64 29,120.20
利润总额 3,205.39 3,410.91 943.33
净利润 2,400.98 2,480.41 707.50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二级长期股权投资共有 2项,包含 1家全资子公司和 1家参股公司。由于对参股公司投资时间较长持股比例极小,被评估企业只能取得该公司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2)分布情况
被投资单位分布在江苏省镇江市和南京市。
(3)所属行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所属行业为汽车改装、销售等特种车研制行业。
(4)被投资单位企业简介
镇江市特种车辆厂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 6号
法定代表人: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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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00044325
经营范围:汽车改装、销售;特种车载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79年 11月 9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结构如下:
表1-3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1 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被评估企业的控股股东,持有 54.89%的股份。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企业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15 年第 11 期会议纪要》,同意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根据《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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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1,257,985,046.90 元,负债 970,741,361.78
元,净资产 287,243,685.12 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052,806,869.50 元;
非流动资产 205,178,177.40 元;流动负债 912,117,685.23 元;非流动
负债 58,623,676.55 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被评估企业申报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等。
1.主要资产法律权属状况
(1)房屋建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管道沟槽。其中房屋建筑物共计 24 项,建筑面积合计 127,054.72 平方米;
构筑物 5项。
其中房屋建筑物中有 8项合计 4,761.22平方米房产未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其余房屋建筑物均办理《房屋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车辆
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 16 项,其中 1 项证载权利人为江苏无线电厂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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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被评估企业在购车时已与证载权利人签订《委托购车协议》,协议约定该车辆产权归被评估企业所有。
(3)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4项,面积合计 225,146.39平方米,
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4)专利技术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未入账专利权(共计 199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188项,发明专利 11项。所有专利技术均已取得《专利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具体如下:
表1-4 已抵押房屋建筑物统计表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
建成
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
面积/容积
1 镇房权证徒字第 80603530 厂房 1 2006/06 ㎡ 7,055.29
2 镇房权证徒字第 80603531 厂房 2 2006/06 ㎡ 10,391.52
3 镇房权证徒字第 80603532号厂房 3 2006/06 ㎡ 6,598.77
4 镇房权证徒字第 80603533号厂房 4 2006/06 ㎡ 13,197.54
5 镇房权证徒字第 80603534号厂房 5 2006/06 ㎡ 9,822.07
6 镇房权证徒字第 80604284号厂房(二期大厂房) 2006/06 ㎡ 52,529.28
9 镇房权证徒字第 80603536 科技楼 2006/06 ㎡ 8,267.13
10 镇房权证徒字第 80603535 办公楼 2006/06 ㎡ 7,765.08
表1-5 已抵押土地情况统计表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准用年限
面积(m2)
1 镇徒国用(2005)第 065号丹徒新区谷阳大道北侧 2005/11 出让工业 50 85,873.80
2 镇徒国用(2005)第 066号丹徒新区谷阳大道北侧 2005/11 出让工业 50 98,907.09
3 镇徒国用(2005)第 067号丹徒新区谷阳大道北侧 2005/11 出让工业 50 19,509.30
4 镇徒国用(2005)第 068号丹徒新区谷阳大道北侧 2005/11 出让工业 50 20,856.20
2.主要资产经济状况
被评估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大部分为自用,用于日常业务经营。
3.主要资产物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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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使用正常。各类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存货主要存放于企业厂区内。
(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主要是在 2006年建造。
(3)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主要是在 1975年至 2014年之间购置。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 4项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1项外购软件。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在用的 199项专利。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除被评估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的账面未记录的专利外,无其他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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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5年 2月 28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15年第 11期会议纪要》;
2.《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6月 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年);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号);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号(2005年);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号令,
2003年 12月 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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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2006]274号);
8.《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
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
64号);
1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109号,自 2014年 11月 23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29号,2007年 8月 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12.《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企[2009]46号);
13.《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39号);
14.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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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6页
12.《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
评协[2011]230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 2003);
1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
19.《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
2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产权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专利证书》等;
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6.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计价格[2002]10号);
3.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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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号);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
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7.《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8.《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9.《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10.《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11.《镇江市材料价格信息》(2015年 2月);
12.评估基准日近期资产所在地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294号,2000年 10月 22日);
1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年第 12号);
1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4年 11月 22日起执行;
16.《2015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17.《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106号);
18.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2015年 2月 28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19.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20.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被评估企业 2013年、2014年及基准日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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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
社);
3. wind资讯金融终端;
4.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并按预期的报酬率折算成现值。它的评估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即通过“将利求本”的思路来评估整体企业的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以量化。市场法采用市场比较思路,即利用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企业价值或上市公司的价值作为参照物,通过与被评估企业与参照物之间的对比分析,以及必要的调整,来估测被评估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思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公司股权收购,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企业同行业、近似规模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客观条件。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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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1)库存现金
对库存现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采用实地盘点方式核实,根据盘点金额情况、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账务记录情况倒推评估基准日的金额,推算得出的金额与账面记录的金额相符。现金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银行存款
对银行存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采用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向银行发函证方式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借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
对于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应收类账款(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类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及个别认定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
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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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1年以内(含1年)为2%,1~2年(含2年)为15%,2~3年(含3年)为50%,3年以上为100%。
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为应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29 研究所等公司的未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利率为零。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存货
存货包含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主要是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经与企业核实原材料周转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2)在库周转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主要为辅助生产而准备的一些可以周转使用的材料,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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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等,对于周转正常的在库周转材料,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加合理费用,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产成品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被评估企业包含军品及民品业务,其中军品产品不需缴纳增值税,故对于军品产品,以其合同单价确认为不含税销售价格;对于民品产品,以合同单价扣除增值税后确定其不含税销售价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c.销售费用率是按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营业收入;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 r 为一定的比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4)在产品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采用约定产量法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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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完工比例]。
对于截至评估基准日完工比例极小的在产品,产品投入时间较短,在产品的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该资产的现实成本,故以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5)发出商品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发出商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评估方法同产成品。
2.非流动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持股比例较小,对被投资单位经营无管控力且不合并报表的股权投资,被评估企业只能提供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不具备对被投资单位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条件。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评估值=被投资单位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对于全资子公司镇江市特种车辆厂有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被评估企业持股比例确定其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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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待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对于企业自建的建筑物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于企业外购商品房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1)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被评估企业通过自建方式取得的房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
对重要的建筑工程,重置成本的计算主要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即根据预决算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后,套用现行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计算评估基准日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安综合造价的确定
建安工程造价:对于有预决算资料的工程,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即评估人员根据预决算工程量,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B.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标准和当地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
C.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按照建造期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②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参照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6.4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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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根据房屋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③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市场比较法
对于被评估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外购的商品房采用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待评估的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外部条件)及个别因素(房地产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