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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23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831444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 7月 23日,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新增股本时,在册股东认购股份时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是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 7月 20日。
    二、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公告编号: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72万股,发行价格 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2,393.2万元(含 2,393.2万元)。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投资者,投资者认购安排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万股)认购金额(万元)认购方式 
1 冯涛 356 1,103.6 现金 
    2 顾高良 160 496 现金 
3 郎敏华 130 403 现金 
4 吴炜 66 204.6 现金 
    5 徐福娣 60 186 现金 
合计 772 2,393.2 -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5年 7月 28日
    2、缴款截止日:2015年 7月 28日
    (三)认购程序
    1、2015年 7月 28日 15:00前,缴纳认购资金。
    2、2015 年 7 月 28 日 16:30 前,认购人将汇款底单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2853752959@qq.com,同时电话确认。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5年 7月 28日,公司确认各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股东股份认购成功。
    三、股票发行入资指定账户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3.10元/股。
    各认购人认购资金=认购股份数量*3.10元/股。
    根据公司与各认购人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规定: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认购股款的 20%),则履约保证
  公告编号:
    金自动转换为乙方的认购股款,乙方仅需向甲方另行支付认购股款总额的 80%款项。
    本次认购股票资金请汇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户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营业部 
账户:398769229317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为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对应的金额,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认购表中所列认购人名称,汇款用途填写“投资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公司股票发行认购期间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 09:00-16:30。
    2、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股东名称为汇款人,并汇入股票发行人指定账
    户。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认购股份数,例如:张三 1,000股。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股份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3、对于各认购人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公司将与认购人进行
    及时联络,以保证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由于认购人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出现的各种情况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将由认购人本人承担。
    4、各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汇款底单上确认的认购股份不一致
    的,以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该认购人认购上限股份较低者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退回股东。
    5、汇款时,收款人户名、账号严格按照前述股票发行认购资金缴款账户的
    信息填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谢明兰 
电话:0572-8469527   13732371213 
传真:0572-8469568 
  公告编号:
    电子邮箱:2853752959@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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