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 15 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高少薇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高少薇的辞职
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同意选举陆雅峰(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雅峰,女,198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自 2005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助理、客户经理
职务,现担任公司客户经理职务。
陆雅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
持有公司股份。陆雅峰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也未曾受过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