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未来的去向事关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从维护公司和股东自身利益出发,为尽快启动拯救公司的司法程序,同意公司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昱 张晓丹 王辉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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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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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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