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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2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22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
的书面通知,化三院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7 月 21 日以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
    2、增持时间:2015 年 7 月 20 日、21 日
    3、具体增持情况
    化三院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了本公司股份计 50.12 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2%,增持金额
计 1169.749412 万元人民币,实施了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增持计划
(有关增持计划详见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5-026 号《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次增持前,化三院持有本公司股份 25965.3734 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58.214%;增持后,化三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6015.4934 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58.32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化三院不
排除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可能。
    三、化三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化三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五、化三院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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