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接到
实际控制人李登海先生通知,基于对国家经济形势、资本市场发展及公司前景的
强烈看好,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登海先生
增持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登海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及完成情况
截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登海先生使用自筹资金 500.2746
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86,200 股,占公
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03%。增持前,李登海先生通过莱州市农业科学院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468,008,155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3.18 %。李登海个人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64,064,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7.28%。本次增持后李登海
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350,2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7.31 %。李登海
实际控制公司 60.43 %的股份。
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完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李登海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