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11 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鉴于对公司股票
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拟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择机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 53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 2%。同时,兵团建工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兵团建工集团的通知,兵团建工集团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至 16 日通过“东兴-金海 1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兵团建工集团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16 日通过“东兴-金海 13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313,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34%。
本次增持前,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49,422,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534%。本次增持后,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54,736,23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5.7068%。
二、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兵团建工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增
持计划的承诺开展增持工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3、兵团建工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兵团建工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