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7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
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光卫星技术有
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子公司长
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芯”)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长光卫
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公司”)在长春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长
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书》(以
下简称“《框架协议书》”),本协议是长光辰芯与卫星公司关于高性能 CMOS 图像
传感器等项目研制的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和张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光卫星技术有限
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
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与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