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成都华泽钴镍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 行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八届二 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就上述关联交易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委托关联方进行项目的筹资建设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自有资金不足的 困难,且项目风险全部由星王控股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公司收购解决了 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雷华锋 赵守国 宁连珠 2015 年 7 月 18 日
华泽钴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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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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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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