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
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
币 4300 万元,期限五年,用于购买设备和支付技改费用,此笔贷款业务由青海省信用
集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费为贷款金额(余额)的 1.5%/年,保证
金为贷款金额的 7%。同时,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4300 万元
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青海省信用集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50 亿元,是一个集政策性和经营性担保于一体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营担保、
再担保、融资服务等业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1)贷款本金及利息费用;(2)贷款逾期之日起至贷款还清期间按
约定应支付的加息。
2、担保类型和期限:此反担保业务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五年,自贷款放款之
日起还清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基于平安鑫海申请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需要,并根据其经营
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其长效、有序发展。公司对青海省信用集团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为平安鑫海的该项贷款的担保提供相同金额及期限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五、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64,300 万元(包括本次担保相
应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5.99%。公司担保
情况正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