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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2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4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 2014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厂区搬迁事项的议案》,决定与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由土地储备中心回购公司拥有的位于宁国市凤形路西侧的原生
产、办公与职工生活区全部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
规章,收回补偿费总额为 42,900 万元,主要用于搬迁支出及新增固定资产等;同时,授权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搬迁的具体情况,从公司最大利益出发,相应调整公司搬迁的安排和进
度,决定其他与公司搬迁有关的一切事项。2014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
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鉴于公司拆迁工作的延缓,导致土地移交及补偿款支付的相应延缓。公司与宁国市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通过协商就土地使用权移交时限及剩余补偿款支付办法达成《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要职责:为城市建设资金的集聚而收购土地,负责对改制、
破产等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变现;负责“农转非”剩余土地的储备、流转;负责投
资经营国家股分红所得部分以及土地租金的收取和再投入,根据政府要求,对土地的市场投
放量进行调控。
    2、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
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宁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收回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位于宁国市凤形路西侧的原生产、办公与职工生活区全部用地(以下
简称“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支付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42900 万元,主要用于
搬迁支出,结余可用于新增固定资产等。截止 2014 年 10 月底,乙方共收到甲方补偿款 25000
万元,尚有 17900 万元补偿款待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2016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3、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清剩余补偿款 7,900 万元。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笔 5,000 万元尾款后一周内,将位于宁国市凤形路西侧的原
生产、办公与职工生活区全部用地移交给甲方。
    本补充协议为 2014 年 6 月 28 日甲、乙双方签定的《国有土地保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
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影响
    因宁国市政府的城市规划和自身发展所需,公司已完成被收回土地上生产经营活动的搬
迁,本次土地使用权回收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协议约定收回土地使用
权补偿款主要用于搬迁支出,结余可用于新增固定资产等。本次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约定的土
地移交时间、剩余补偿款支付时间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有利于公司利益的保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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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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