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诚药业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东诚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5 号文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70,2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36.29 万元,扣除已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2,712.79 万元,超募资金 41,223.50 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东诚药业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1 年处理 32 吨粗品肝素钠项目 13,892.05
2 年产 50 吨硫酸软骨素项目 4,477.53
3 研发中心及质检项目 4,343.21
合计 22,712.7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东诚药业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研发中心与质检项目 6,363.66 6,363.66
年处理 32 吨粗品肝素钠项目 13,892.05 326.82
年产 50 吨硫酸软骨素项目 4,477.53 -
合 计 24,733.24 6,690.48
注:1、2012 年 8 月 15 日,经东诚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额
募集资金 2,020.45 万元补充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质检项目”的资金缺口,“研发中心
与质检项目”投资总额由 4,343.21 万元增加到 6,363.66 万元。
2、2014 年 8 月 18 日东诚药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终止了 “年产 50 吨硫酸软骨素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处理 32 吨粗品肝素钠项目”,调整后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调整前项目预定 调整后项目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处理 32 吨粗品肝素钠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以及肝素行业竞争激烈的影响, 为保证股东的
利益最大化,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 避免形成资金浪费,提升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固定资产增加带来的折旧费用上升,影响公司整体收益,
并结合公司的市场开拓情况,公司采取谨慎原则, 将“年处理 32 吨粗品肝素钠项
目”延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保证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三)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东诚药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
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变更,也不会对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产生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行性及操作性。
(四)东诚药业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对策
东诚药业董事会从对股东负责、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加强对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促进项目的高效
进行,尽最大可能保证项目能够按新的时间计划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2015 年 7 月 20 日,东诚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2、2015 年 7 月 20 日,东诚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东诚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
机构对东诚药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 振
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