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 7月 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 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 A座 9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83,710,3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3.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继祥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人,出席 6人,董事田照峰先生、赵志国先生、欧世秦先
生,独立董事杨嵘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申占鑫先生,监事张晓东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秦国政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83,700,080 99.99957 8,401 0.00035 1,900 0.08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凡坤张翠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