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绿城水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5月 21日《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
人民币 94,521.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082.62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年 6月 5日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0646608_H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专
字第 60646608_H06 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8,800.98 万元。公司于 2015
年 7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824.8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杰金利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