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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2015年 7月 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4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办理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
    独立董事:张志浩任丽华林仁聪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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