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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824.84万元,符合募
    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824.84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00万股,发行价格为6.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521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82.62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46608_H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 
截至 2012年 3月 31日已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 37,075.05 22.24 37,052.81 
    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3,965.30 5,953.90 18,011.40 
    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 5,036.63 - 5,036.63 
    偿还银行借款 27,000.00 - 27,000.00 
    合计 93,076.98 5,976.14 87,100.84 
    本次发行募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和投资计划安排,以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首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并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38,800.98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截至2012年3月31日已投入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 
南宁市河南水厂改造扩建一期工程
    22.24 37,052.81 15,681.94 15,659.70 
    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5,953.90 18,011.40 23,083.69 17,129.79 
    五象新区玉洞大道供水管道一期工程 
- 5,036.63 35.35 35.35 
    合计 5,976.14 60,100.84 38,800.98 32,824.8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
    60646608_H06号《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824.8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824.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24.84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情况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824.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
    60646608_H06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绿城水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城水务使用募集资金32,824.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绿城水务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
    60646608_H06号《专项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 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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