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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
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和实际控制
人吴相君先生的通知,以岭医药集团和吴相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以岭医药集团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
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本次增持前,以岭医药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 374,399,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4%。本次增持后,以岭医药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 374,699,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6%。
    吴相君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
份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本次增持前,吴相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7,312,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5%。本次增持后,吴相君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247,412,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6%。
    二、后续增持计划
    1、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告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计划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以岭药业公司股票复
牌后三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以适当价格用自筹资金增持以岭药业
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15,252 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本次以岭医药集团和吴相君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是其已披露增持计划的一部
分。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以岭医药集团和吴相君先生将继续择机实
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以岭医药集团和吴相君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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