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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客户”)在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2015年2月6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近日公司共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400.00万元分别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以
  下简称“交通银行”)三家银行的三笔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近期公司和光大银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人民币5,000
  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计划名称:2015101041885号《结构性存款合同》
    2、理财产品期限:93天
    3、预期年化利率:3.70%
    4、理财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近期公司和厦门国际签订了《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
  款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10,4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情
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步步为赢15934期
      2、理财产品期限:180天
      3、预期年化利率:4.80%
      4、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壹亿零肆佰万元整
      6、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厦门国际无关联关系
    (三)近期公司和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
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具
体情况如下:
      1、理财计划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7天
      2、理财产品期限:37天
      3、预期年化利率:3.90%
      4、理财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可能会设计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的波动。如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
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
    (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
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合同的继续有
效、以及收益的实现等。
    (三)银行提前终止风险: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将无法获得理财
产品的预期收益。
    (四)流动性风险:1、公司和厦门国际签订的《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
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客户只有在所认购产品起息日起的第92天起,若人
民币6个月SHIBOR值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7%的情况下才有提前终止权,除此以
外无权将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产品的风险。
    2、公司和交通银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
协议(期次型)》,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一次性
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五)再投资风险:本产品提前终止后,客户再次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率降
低的风险。
    (六)不可抗力风险: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客户可能会遭受损失。如因自然
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相关投资风险,
或因银行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银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容,由此造成客户的任何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
经济或法律责任。
    (七)本产品提前终止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客户承担。
 三、风险应对措施: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
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
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
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
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和2014年7月4日共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171.12
万在招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
 (二)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和2014年7月11日共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159.15万在招商银行购买了两笔理财产品,其中一笔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
月15日到期,另一笔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9日到期。
 (三)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
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9月17日到期。
 (四)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
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4日到期。
 (五)2014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招商银行E家平台,使用人民币1,211.88万元
在招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19日到期。
 (六)2014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招商银行E家平台,使用人民币1,977.58万元
在招商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6日到期。
 (七)2014年10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10日到期。
 (八)2014年10月2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1日到期。
 (九)2014年10月2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4年12月20日到期。
 (十)2014年10月2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24日到期。
 (十一)2014年12月1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16日到期。
 (十二)2014年12月2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1月25日到期。
 (十三)2015年1月1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
 (十四)2015年1月2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3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3月23日到期。
 (十五)2015年1月28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3月2日到期。
 (十六)2015年1月2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3月30日到期。
 (十七)2015年2月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7日到期。
 (十八)2015年3月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13日到期。
 (十九)2015年3月2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5月27日到期。
 (二十)2015年3月3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3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款
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6月29日到期。
 (二十一)2015年4月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在厦门国际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7月3日到期。
 (二十二)2015年4月7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光大银行开展结构性存
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5年7月7日到期。
 (二十三)2015年4月14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5月18日到期。
 (二十四)2015年5月2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7月13日到期。
 (二十五)2015年6月5日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
该产品已于2015年7月8日到期。
 六、备查文件
    与银行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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