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以书
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 5
票,截止 2015 年 7 月 16 日 15 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5 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
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锰酸锂产业化基地建设
项目的议案》。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及 2015 年 7 月 1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 2015-053 号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