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宋华 赵元丽 石金星 王亚丽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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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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