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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7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四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业人士。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人员;                                                        关系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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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                                                            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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