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5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夷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宋克均先生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单位:股
姓名职务
增持前
持股数量
本次增
持数量
成交均价
(元/股)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
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夷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100,000 290,800 9.27 1,390,800 0.31%
宋克均董事、财务总监 1,100,000 250,000 9.10 1,350,0.30%
二、增持目的及相关承诺
本次刘夷先生及宋克均先生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上述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