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粉莉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 增持目的及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47),奥欣投资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止,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以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自筹资金对公司股
份进行增持,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3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199%。
增持前,奥欣投资持有公司 20000.25 万股,本次增持后奥欣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20123.25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2.55%。
2、2015年7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粉莉女士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5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0.033%。增持前,李粉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李粉莉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20.5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3%。
3、奥欣投资、李粉莉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3.5万股, 合计增持金额为
1398.55万元,其中奥欣投资增持金额为1200.1万元。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完成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