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公
司股东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嘉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2015年7月13日-15日,北京中嘉华通过设立的“重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18,083,900股,增持比例为4.97%。本次增持后,北京中嘉
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58,231,1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16.01%。
一、股东增持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北京中嘉华持有40,147,200股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11.03%。
2015年7月13日-15日,北京中嘉华通过设立的“重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18,083,900股,增持比例为4.97%。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比例
(元) (万股)
2015 年 7 月 13 日 24.33 454.34 1.25%
重庆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
二级市场
-渝信增利 2015 年 7 月 14 日 26.71 991.05 2.72%
交易
5 号单一资
金信托
2015 年 7 月 15 日 29.45 363.00 1.00%
合计 1,808.39 4.97%
本次增持后,北京中嘉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本
公司58,23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增持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北京中嘉华承诺自本次增持之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不会引起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