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港股份
股票代码:002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乙35号3幢-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乙35号3幢-1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5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东港股份 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嘉华 指 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乙35号3幢-1
法定代表人:李安龙
注册资本:1020万元
注册号码:1101040034834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
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9日);软件开发;数据处
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电子产品、日用品、五金交电、机械
设备、纸张、纸制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通讯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乙35号3幢-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中嘉华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安龙 男 无 董事长 中国 济南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中嘉华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
下:
任职人员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李安龙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中嘉华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东港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实
施此次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增持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东港股
份权益的可能性,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东港股份的权益。超
过6个月以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安排所持东港股份权益的增减持方案,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港股份的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40,147,200股东港股份的股
份,持股比例为11.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东港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
2015年7月10日设立了《重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通过该计
划的专用证券账户增持东港股份权益,于2015年7月13日-15日,增持本公司股票
18,08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元) 增持比例
(万股)
重庆国际 2015 年 7 月 13 日 24.33 454.34 1.25%
信托有限
公司-渝 二级市场
2015 年 7 月 14 日 26.71 991.05 2.72%
信增利 5 交易
号单一资
金信托 2015 年 7 月 15 日 29.45 363.00 1.00%
合计 1,808.39 4.97%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资金信托
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东港股份58,23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自身证券账户所持有的东港股份40,147,200股股份,已
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借款质押担保。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第四节披露的增持股份外,北京中嘉华没
有其他买卖东港股份上市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北京中嘉华营业执照;
2、北京中嘉华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东港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安龙
签署日期: 2015年7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23 号
在地
股票简称 东港股份 股票代码 002117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乙 35 号 3
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幢-1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4,014.72 万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11.04%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5,823.11 万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4.9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增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增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以下无正文,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安龙
签署日期: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