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截
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各位董事完成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董事 14 人(包括独立董事 5 人),
董事长孙建一,董事邵平、胡跃飞、赵继臣、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陈心颖、
李敬和、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共 14 人参加了本次通讯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孙建一、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陈心颖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将如下议案提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的其他具体事项请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同意票 1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