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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股东《声明函》意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声明函》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在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与会董事对公司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连高金科技”或“高金科技”)提出的《声明函》(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广泛深
入讨论,在此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壮现场征询与会董事意见,9 名
董事中,有董事白预弘、汤世贤、李壮、刘伯哲(委托董事白预弘)、独立董事
宋希亮、刘玉平、刘庆林(委托独立董事宋希亮)等 7 名董事表示同意,大连高
金科技推荐的董事魏杰、郭洪君(委托董事魏杰)表示反对,以 7:2 表决结果
通过对《声明函》中“(2)为促使华东数控持续稳定发展,高金科技将按照相关
规定提议华东数控实施再融资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用于偿还华东数控部分借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解决华东数控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问题。若华东
数控实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高金科技承诺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募集金额的三
分之一。”之内容不予披露的决定。其理由如下:
    1、《声明函》中未披露内容不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第三章“信
息披露的范围及标准”规定需披露信息内容。
    2、《声明函》未披露内容的假设前提条件是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增发,截至目
前公司未有此项安排,故不符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之要求。
    3、本次大连高金科技《声明函》系针对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而提出,如
公司此时进行非公开增发动议,显然不符合股价维稳之目的,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建议大连高金科技可另行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非公开增发相关议案进行专
题研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维护股价稳定的其他内容不变,详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5-054)、《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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