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发布《关于第二大股东计划增持公
司股份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人持股情况
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至 2015 年一季
度末其持有公司股份 273,479,9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9.09%;其于 2015
年二季度减持公司股份 19,096,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3%(未达
信息披露要求)。故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4,383,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8.46%。
二、增持目的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
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
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自承诺日(2015 年 7 月 14 日)起三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4.6 亿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
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方式
为避免短线交易,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51 号)文件精神,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证券公
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许可的其他方式
实施增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