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20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06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武汉香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收购武汉香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1608万股(占总股本的6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5.88元,转让股权款的总额为人民币94,550,400.00元。 详见同日刊登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武汉香江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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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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