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管理层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接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守谊先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层人员拟增持
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1、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守谊先生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15
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14日)拟通过二级市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公
司股票。
2、公司股东烟台金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
(即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14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等方式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金额的本公司股票;未
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外资股东PACIFIC RAINBOW
INTERNATIONAL, INC. 承诺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
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金额的本公司股票。
增持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守谊先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层人员;
2 、 公 司 股 东 烟 台 金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外 资 股 东 PACIFIC RAINBOW
INTERNATIONAL, INC.。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及成长的认可,以及对目前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守谊先生、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层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实际控制人由守谊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层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
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