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和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征询,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在2015年7月10日、13日、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安琪酵母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安琪酵母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3、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4、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