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发函问询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询问了解情况。皖维集团于 7月 14日回函本公司:
1、皖维集团的一切生产经营工作处于正常状态。
2、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曾于2015年7月9日下发通知,
要求各有关省属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省国资委支持省属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省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3、皖维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已于2015年7月9日与安徽省
13家省属企业集体承诺: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上述第2、3款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告》(临2015-021)进行了披露。
(二)经核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有关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