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普光电: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
2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22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1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      01*****345                          宣明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周健
    咨询电话:0431-86176789
    传     真:0431-8617678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