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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200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12-28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200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200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的书面通知于2006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第三届200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06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秦晗先生授权委托董事方瑞斌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云南陆良酶制剂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提案》;
    1、公司持股45%的控股子公司昆明云大科技微生物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云南陆良酶制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公司 ")目前面临资金紧张、贷款逾期以及政府意向拆除生活区老住宅危房等经营困境,为妥善解决以上问题,同意陆良公司与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开发公司")合作,共同对陆良公司在陆良县老城区中心地带拥有的面积约2797m2的生活区地块进行生活区开发项目建设。
    2、陆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箭虎;注册资本:1818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以酶制剂、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为主。截止到2006年11月,陆良公司总资产12,160,400.09元,净利润-406,301.2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城市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兆祥;注册资本:800万元;该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3、具体合作方式:将陆良公司2797m2的生活区工业用地变更为适宜房地产开发的商业用地;由城市开发公司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相关手续,承担办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正常开支费用及不可预见的正常费用(不包括回迁房所涉及的费用),进行房地产及配套工程开发并投入资金;城市开发公司向陆良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在本项目开发完毕后回迁房产归陆良公司拥有;城市开发公司为项目开发及责任承担的主体,自负盈亏。
    4、若上述项目顺利实施,陆良公司预计可增加现金净值约143.4万元,并获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一栋,账面总收益约369.4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邓志民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提案》;
    同意邓志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李畅鸿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提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畅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提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薇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提案》。
    独立董事意见、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28日 
    附: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董事会审议李畅鸿先生、王薇佳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其本人同意担任所聘职务。同意聘任李畅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王薇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丁峙、陆志明、肖延龙 
    个人简历
    李畅鸿,男,1970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云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曾任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副经理、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行政总监兼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王薇佳,女,1978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理财学专业毕业。2001年7月至2002年5月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北京路营业部工作。2002年5月在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信息披露主管。2004年1月至今,任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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