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7月 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通知,已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年〕5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于 2015年 7 月 9 日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国联汇盈 4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期限 1年。
2015年 7月 13日,控股股东国联环保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0 万股,增持均价 14.999 元/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本次增持前,国联环保持
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491,7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94%;本次增持后,持
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791,7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06%。
本次增持后,国联环保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 2015年 7月 10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1),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增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