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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发行的“海运转债”提前赎回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经营范围调整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114.57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085.09万元。
    二、原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沿海、内河(长江)货物运输和国际远洋运输;经营国内沿海油船、液化汽船、普通货船船舶管理业务,具体包括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与保养,船员配给与管理,船舶买卖、租赁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兼营货运中转、联运、仓储、劳务输出服务,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沿海液化气体船、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兼营货物中转,联运,仓储,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三、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64亿股。经 1997年股东大会通过并经甬证监办(1998)32号文批
    复股份由 16400万股增加到 24600万股。经 199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经甬股改(1999)11 号文批复股份由 24600 万股增加到 49200 万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20 号文批准,
    股份由 49200万股增加到 51187.5 万股。2007年 10月 26日,中国
    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373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08年 1月 9日股份由 51187.5万股增加到 58076.38万股。2008年度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 2008 年末总股本
    58076.3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09 年 5 月
    27日,公司股份由 58076.38万股增加到 87114.57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64亿股。经 1997年股东大会通过并经甬证监办(1998)32号文批
    复股份由 16400万股增加到 24600万股。经 199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经甬股改(1999)11 号文批复股份由 24600 万股增加到 49200 万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20 号文批准,
    股份由 49200万股增加到 51187.5万股。2007年 10月 26日,中国
    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373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08年 1月 9日股份由 51187.5万股增加到 58076.38万股。2008年度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 2008 年末总股本
    58076.3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09 年 5 月
    27 日,公司股份由 58076.38 万股增加到 87114.57 万股。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发行的“海运转债”提前赎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03,085.09万股。
    四、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7114.57 万股,全部
    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它种类股份。
    修改为: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03,085.09 万股,全部为
    人民币普通股,无其它种类股份。
    五、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 11-15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人,副董事长 2人,并按有关规定的比例设置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11-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3人,并按有关规定的比例设置独立董事。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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