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交易框架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最终方案尚需签订正
式的协议或合同。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要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月 9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
本次筹划的重要事项为公司为加快向互联网新经济转型,公司拟投资上海望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盛金融”)。在停牌期间,公司与望盛金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协商,就投资望盛金融的事项基本达成一致,并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
本次收购拟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收购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望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4、营业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业务除外),从事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
1、交易描述
鹿港科技以现金收购方式获得望盛金融 20%的股权。
2、交易对价
以望盛金融的注册资本为作价依据,出资 2000万元收购;
3、后续收购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同意分两步进行后续股权收购:
第一步后续股权收购安排:
双方同意,在 2015年 12月 31日之后,目标公司 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公司实现盈利(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目标公司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31%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投资人将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51%的股权。收购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步后续股权收购安排:
双方同意,在第一步后续股权收购完成后的两年内,投资人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其他方式收购目标公司剩余 49%的股权。收购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望盛金融,可以进一步加快公司对互联网新经济的转型,积极尝试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增加关联交易或者同业竞争。
可能的风险:互联网经济属于新兴产业,未来可能给公司此项投资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