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7 日,杨宁恩先生、金根香女士作为持有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100%股权的股东,与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圣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金阳光 100%的
股权转让给星美圣典。金阳光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29,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125%)。
本次交易后,星美圣典间接持有公司 18.125%的股份。上述转让事宜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杨宁恩先生、金根香女士与星美圣典现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
登记,星美圣典已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日,金阳光仍持有公司 29,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125%,公司股权结构并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40,000,0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宁恩先生。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