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独立董事:李伯耿、王永海、陈 劲、韩灵丽 201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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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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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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