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向全
体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现
场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
事王忠明先生、李汉国先生、夏敏仁先生采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
长童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老厂区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4月整体搬迁至鹰潭高新区龙岗片区三川水工产业园,原位于
鹰潭高新区老厂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已经闲置,为了盘活资产,公司拟将老厂
区的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给鹰潭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易标的为公司老厂区的土地(约70亩工业用地、约88
亩商业服务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交易总价为57,240,000.00
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