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澳柯玛
股票代码: 6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住 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
通讯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签署日期: 2006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澳柯玛集团 指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澳柯玛、澳柯玛股份 指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和解协议 指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2006)青执一字第258号执行和解书
执行和解补充协议 指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执行和解书》之补充协议
企发投 指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 指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受让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持有的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179,376,456股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
法定代表人:姜培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7,11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2111801458
企业类型:集体企业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居民服务业、电子技术服务、为集团内部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211163655968
电话:0532-88969688
传真:0532-889697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姜培生 董事长 男 中国 青岛 否
李 蔚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青岛 否
王大亮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青岛 否
曹传成 董事、副总裁 男 中国 青岛 否
裴振洪 董事、副总裁 男 中国 青岛 否
薛泰安 董事、副总裁 男 中国 青岛 否
周鸿业 董事 男 中国 青岛 否
张兴起 副总裁 男 中国 青岛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
由于本公司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澳柯玛股份的资金,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由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持有的澳柯玛股权实施过渡性托管,2006年4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与企发投三方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的澳柯玛股份209,475,373股股份委托企发投管理,协议期限自2006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3日。本公司减持澳柯玛股份的目的是通过本次转让解决部分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本公司在本次转让后,仍持有上市公司27,720,000股股份。因此,为全面完成清欠工作,偿还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本公司未来12个月内仍有继续减持澳柯玛股份的可能。
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将按照《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报批手续。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前,本公司持有澳柯玛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207,096,456股,占澳柯玛总股本的60.7257%;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持有澳柯玛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720,000股,占澳柯玛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8.1282%。
二、本次转让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为尽快解决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5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了与澳柯玛股份、企发投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决定。根据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经本公司2006年12月18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本公司又与澳柯玛股份、企发投签署了执行和解补充协议。
三、执行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澳柯玛股份、企发投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的基本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乙方: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被执行人)
丙方: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
2、受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企发投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澳柯玛股份179,376,456股股份,占澳柯玛股份总股本的52.5975%,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补充协议签署时间12月18日。
4、各方同意,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澳柯玛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455元,17937.6456万股合计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510,416,812.44元(包括本次评估费用15万元),扣除评估费用后的510,266,812.44元用于清偿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5、各方同意,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在本协议签署前通过全资子公司--青岛市担保中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人民币2.1亿元折抵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其中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1.6亿元,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合计5000万元);
余额人民币300,416,812.44元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资金支付。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澳柯玛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澳柯玛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06年12月2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营业执照;
二、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澳柯玛股份、企发投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股票简称 澳柯玛 股票代码 6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