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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公告日期:2006-12-26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占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巨额资金,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份开始陆续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澳柯玛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权20700万股以及澳柯玛集团持有的房产、土地、商标等主要资产,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欠款事宜分别提起诉讼,并制定了清欠计划。详见2006年3月14日《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被冻结的公告》、4月10日《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和《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欠方案的公告》、8月24日《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重要事项部分、10月11日《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二、判决情况
    (一)、本公司全资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诉被告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第三人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收到(2006)青民二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给付原告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欠款人民币360515351.51元;
    2、被告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按上列第一项款项,向原告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支付自2006年9月21日至完全清偿之日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上列第一、二项款额,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逾期不付则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01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4100520元,由被告及两第三人共同负担。"
    (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第三人青岛澳柯玛科技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电动车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收到(2006)青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给付原告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48548379.39元;
    2、被告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按上列第一项款项,向原告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06年9月21日至完全清偿之日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上列第一、二项款额,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逾期不付则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026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50770元,由被告及两第三人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只是本公司清欠计划的一部分,尚无法判断其还款形式和时间,因此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以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大清欠力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书》
    2、(2006)青民二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
    3、(2006)青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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