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日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时同意依据本次利润分配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年 5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5-020),未修正部分继续有效,并授权行政部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15年 6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5),并于 2015 年 6
月 9日实施完毕,公司的股本总额由 65,350,000 股变更为 163,375,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5,350,000元变更为 163,375,000元;根据上述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5〕191号《验资报告》。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登记事项,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5,350,000元变更为 163,375,000元,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