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股票代码: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院 2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院 2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 7月 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兴业银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
2015年7月9日增持兴业银行280,738,112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焰
注册资本:1482851.0202万人民币
注册号码:103800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4710931483
主要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国际集团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院 2号楼
联系电话:010-6315668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姓名(包括曾用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吴焰男中国北京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
董事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5.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生臣男中国北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王银成男中国北京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
行董事、总裁
俞小平女中国北京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3.北京西长安街八十八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涛男中国北京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和男中国北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廖理男中国北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汉川男中国北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智勇*男中国北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
李祥林*男加拿大美国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美国国际集团资产投资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
分析部门负责人
卢重兴*男
中国香港
香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那国毅*男中国北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遇生*男中国北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林智勇先生、李祥林先生、卢重兴先生、那国毅先生和马遇生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无。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最近,证券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人保财险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精神,积极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兴业银行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公司增持兴业银行上市普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稳定状况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兴业银行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业银行
9.48亿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 4.98%。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 9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兴业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1 亿
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 1.47%。
本次增持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业银行
12.29亿股,占兴业银行总股本的 6.4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限售承诺外,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过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请见附件。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焰
签署日期:2015年 7月 10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股票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 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院 2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
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9.48亿股
持股比例:4.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2.81亿股变动比例:1.47%
变动后持股数量:12.29亿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48亿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吴焰
签署日期:2015年 7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