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与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30 万吨粘胶纤维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及承包经营合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 7月 9日起停牌。
2015年 7月 10日,公司与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阿拉尔市完成上述合同签订事宜。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依托区域资源优势,通过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做大做强粘胶纤维产业,可全面推进公司粘胶纤维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并将为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预计每年产生的净利润总额(或减亏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29,116.28元),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 7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号)。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 7月 13日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