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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计划增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及董监高计划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田书彦女士及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鉴于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
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以岭医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
和吴瑞女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田书彦女士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自以岭药业公司股票复牌后三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
以适当价格用自筹资金增持以岭药业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15,252 万元。
    具体计划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和吴瑞女士,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田书彦女士,公司董事戴奉祥先生、郭双庚先生、赵韶华先生、
王卫平先生,监事高学东先生、刘根武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蔚女士、韩月芝女
士、张秋莲女士、高秀强先生。
    二、增持金额
                       姓名                   承诺增持金额
                   以岭医药集团             不低于 3,000 万元
                    吴相君              不低于 500 万元
                       吴瑞             不低于 200 万元
                    田书彦             不低于 10,800 万元
                  其他董监高            不低于 752 万元
    三、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所需资金为各计划增持人自筹资金。
    四、增持时间和承诺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以适当价格用
自筹资金增持以岭药业公司股份。同时,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
不减持以岭药业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将督促承诺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规范诚信经营发展,努力稳步提
升公司业绩;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努力回
报投资者;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
与互信,通过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公司感谢全体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坚定维护中国资本市场稳定,
努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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