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03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就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曾湃先生、赵国蓉女士、陈小华先生、张键先生、陈杰先生、崔钢先生、田彦群先生、范直清先生、武英女士等9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曾湃先生、赵国蓉女士、陈小华先生、张键先生、陈杰先生、崔钢先生等6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田彦群先生、范直清先生、武英女士等3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田彦群 范直清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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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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