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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关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天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8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
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九鼎”)等七家
公司联合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
10 亿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投资,认购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1.5 亿股,占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15%。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投资方介绍
    主发起人: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201 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F618
    法定代表人:吴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同创九鼎出资人民币 2 亿元,认购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亿股,持股比
例 20%,出资资金均为自有合法资金,不存在以借贷资金出资或以他人委托资
金出资的情况。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成立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拟经营的业务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
    (一)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 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三) 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
    (四) 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五)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
    (六)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可行性分析与对外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保险统计数据报告》,2004
年至 2014 年的十年间,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从 0.43 万亿元增长到 2.02 万亿
元,年均增长率达 16.7%,中国已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和最重要的新兴保险
市场。
    保险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良好,人寿保险业务发展迅速,潜力巨大。设立
人寿保险公司不仅是落实国家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利于公司积
累长期优质客户,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推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提
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存在的风险
    (一) 审批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
会”)批准或核准,客观上存在不被批准或核准的可能性,因此本项投资计划存在
不确定性。
    (二) 短期无现金流收入的风险
    若发起设立获得保监会批准,但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开办和实现收入需要一
定周期,产生盈利所需时间可能较长,投资收益将在人寿保险公司稳健发展后逐
步实现,本项投资存在短期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三) 潜在的现金流支出风险
    根据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当该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作
为主要发起会员有义务追加运营资金,届时将会产生现金流支出风险。
    (四) 竞争风险
    在“新国十条”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政策的指引下,保险行业
和互联网保险呈现新的快速发展趋势,作为新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面临新市场
格局下的竞争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入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投资计划的后续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7.2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五、备查文件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5,01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9,022,000股。
    1.《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2. 独立董事对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的独立意见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1.14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特此公告。
    (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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