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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关于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相关措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相关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如下:
      一、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于近日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进行了
沟通,并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取得其所制定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维
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内容如下:
      (一)在股票异常波动时期,市国资委不减持直接持有控股上市
公司股票,各直管企业不减持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市国资委及各直管企业对股价严重偏离其合理价值的市属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予以增持。
      (三)继续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继
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
      (四)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抓
好日常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
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五)督促所控股上市公司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加大与投资
者的沟通力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提振市场信心。
    二、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六个月内(即 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月 9 日)不减持公司股
票,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切
实抓好日常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
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将继续重视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加大与投资者的沟
通力度,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
知,提振市场信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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