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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宝A:关于转发实际控制人通知及公司管理层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10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发实际控制人通知
         及公司管理层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接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市国资委”)通知,市国资委提出了关于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切实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保护各类投
资者合法权益,市国资委要求所出资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
的股东,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应对:
    1、在股价异常波动时期,市国资委不减持直接持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各直管企业不减持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2、市国资委及各直管企业对股价严重偏离其合理价值的市属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予以增持。
    3、继续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继续深化改
革,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要求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日常
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
投资者回报水平。
    5、督促所控股上市公司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
力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提振市场信心。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近期增持本公司股票。
    截至 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已接到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承诺函》,承诺在未来 1 个月内自愿自筹资金增持公司 A 股股票(股
票代码:000019),并承诺所增持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人        职务                       承诺内容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 个月内,以不低于
               董事长
 郑煜曦                   人民币 500,000 元的金额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党委书记
                          并承诺该等增持的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 个月内,以不低于
                董事
 颜泽松                   人民币 500,000 元的金额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总经理
                          并承诺该等增持的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 个月内,以不低于
  林红      监事会主席    人民币 300,000 元的金额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并承诺该等增持的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 个月内,以不低于
  李芳       副总经理     人民币 300,000 元的金额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并承诺该等增持的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 个月内,以不低于
              副总经理
 李亦研                   人民币 300,000 元的金额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会秘书
                          并承诺该等增持的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 个月内,以不低于
 姚晓鹏      副总经理     人民币 300,000 元的金额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并承诺该等增持的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1 个月内,以不低于
 王志萍      财务总监     人民币 200,000 元的金额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并承诺该等增持的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
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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